释义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主体为从事麻醉药品生产、运输、使用的人员和单位,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管制的成瘾麻醉药品。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1、本罪的主体限于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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