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保胎假】休假期间 工资 按照 病假 发。 【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后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 社保 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 产假工资 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在这几个阶段中,笼统地说都称为产假工资,但是狭义上的产假工资又是单纯指 产假 阶段的工资,在狭义上,产假工资就是指生育津贴。所以产假工资在广义上不能和生育津贴混为一谈。但是在狭义上,两者是相等的。 以上就是广东省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