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供销社与合作社是两种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供销社是指以销售农资、收购农产品为主要业务的经济组织,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而合作社是指由自愿加入、以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享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成员所构成的经济组织。具体来说,供销社是国家法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一,其经营范围仅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和农副产品的收购。供销社是中央政府下达“三级粮仓”战略的组织之一,其职能与任务是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合作社则是由自愿加入、以共同经营为目的的成员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相对较广泛,可以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方面的经营活动,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合作社通常具有比单个企业更强的凝聚力和集体智慧,能够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分担和优势互补。 【法律依据】: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供销合作社依法享有社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者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