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以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 一、投保人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投保人的条件有: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 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二、保险受益人包括哪些人 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当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员、亲属为受益人; 也可以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受益人。在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名受益人,也可以指定若干名受益人。 投保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应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即一定利害损失关系,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 三、保单合同丢失怎么办理 1、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如果是丢失了缴费发票,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一般发票不是理赔的必要证明,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查到确已缴费,基本上不会影响保险利益。 2、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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