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