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 1、刑事案件的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律师不得出现的行为有哪些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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