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本市户籍中国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注: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办理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3、《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