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企业出现亏损,在清算期间将固定资产存货等变卖后加上货币资金发放职工工资,上缴欠缴税金,归还所欠债务后,若亏损数小于实收资本,则将剩余金额归还投资者,以实收资本全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