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老旧小区改造是有利于多数人,但是在改造过程中未免影响底层住户的个性利益,这是一个多数人利益和少数人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所以,通过沟通了解不同意方的原因,以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确实协商不成,如果能取得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小区建筑面积2/3以上,同时2/3以上业主同意,也可以考虑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