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恶意逃债信托资金能被执行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恶意逃债信托资金能被执行吗 恶意逃债并非法律上允许执行信托财产的行为,信托财产非受托人所有的财产,所以受托人恶意逃债情况下信托资金不能被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七条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法人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二、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是受托人接受委托后进行管理的财产,无所有权,所以受托人死亡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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