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杭州如下: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迁移人户口簿,原件1份; 3、拟迁入户居民户口本,原件1份; 4、老年夫妇的结婚证,原件1份;(父母双方投靠需提供); 5、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7、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且满足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80周岁以下、户籍非长三角区域且原籍非杭州的需提供,内部核查,无需群众提供); 8、拟迁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综上所述,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即可。 【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七条 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外迁入”,是指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