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二手车过户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19座(含)以下中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及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预约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辖区内转移须持有效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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