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闯民宅恐吓怎么定罪 |
释义 | 私闯民宅恐吓定罪如下: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恐吓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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