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院费单位二次报销比例 |
释义 |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拨付起点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医疗费用在拨付起点以下部分个人自付10~20%,拨付起点以上部分由基金、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超过10000元部分由基金支付不低于85%,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可适当提高,床位费和取暖费由个人自付,离休人员和荣誉称号者剩余部分由单位支付,退休人员按一半比例负担,转外地医疗费用可适当降低基金支付比例,重病抢救治疗费由地方政府解决。 法律分析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拨付起点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具体拨付起点由各地确定。职工大病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拨付起点以下部分,个人自付10~20%,其余由单位负担;医疗费用在拨付起点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拨付起点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不低于75%,个人自付10~20%,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不低于80%,个人自付8~10%,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超过10000元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不低于85%,个人自付2~5%,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大病医疗中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使用昂贵药品的费用,可适当提高个人自付比例。 职工大病就医住院床位费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支付。 病房的取暖费和空调费由个人自付。 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及仍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拨付后的剩余部分由单位支付,个人不负担。退休、退职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个人按在职职工自付比例的一半负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拨付后剩余部分由单位负担。 经批准转外地医疗单位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特殊检查费、特殊治疗费、昂贵药品费和住院床位费个人增加自付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可适当低于当地治疗的拨付比例负担,个人自付比例可适当提高。 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的危急,重病抢救治疗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拨付起点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具体由各地确定。医疗费用在拨付起点以下部分,个人自付10~20%,其余由单位负担;在拨付起点以上部分,由基金、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昂贵药品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可适当提高。床位费个人自付10%,余额按规定支付。病房的取暖费和空调费由个人自付。退休、退职人员的费用,个人负担一半,剩余部分由单位负担。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费用可以适当降低基金的拨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可适当提高。对于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和自然灾害等重病抢救治疗费用,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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