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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拒赔既往恶性肿瘤是否涉及消费者权益?
释义
    法律分析:消费者购买重疾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身在罹患重大疾病时的经济安全。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拒不赔付,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然而,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其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风险的大小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既往的恶性肿瘤在保险购买前已经出现,且该情况已经在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未予以特别说明或明确排除,则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享有公平、合法、及时、无欺诈的赔偿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通知的事实和证据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因此,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公平、合法、及时、无欺诈地承担保险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也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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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