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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周六可以补办身份证吗
释义
    周六不可以办身份证。办理身份证要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周六日休息不开门,派出所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到17:3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日有人值班,不办公。不同地区办公时间略有不同。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只能周一到周五去办理身份证或者补办身份证。如果要进行补办身份证时,一般需要本人带户口本到相应地点补办。一般来说大部分地去派出所都是对外办公5天,周末属于职工的法定休息时间,一般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进行对外办公的。但是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周末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
    一般情况下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周六日为法定公休日。但部分城市对于无法在工作日内前来所内办理身份证的群众,派出所采取预约办理机制,各地有所不同。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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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2: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