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什么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释义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重大涉密会议、活动应当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涉密会议、活动应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明确涉密会议、活动各方的保密管理职责。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以下情况进行检查:(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1、制定保密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包括哪些方面? 主要包括危害国家防御能力,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科技优势,妨碍国家外交、外事活动正常进行,妨碍国家重要保卫对象和保卫目标安全,妨碍国家秘密情报的获取和削弱保密措施有效性等。 4、保密法律关系义务的主体有哪些?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5、“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主要包括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境内外一切组织、机构和人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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