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时的物上代位权是什么 |
释义 | 担保物权人失去担保物后,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成为代替物,但担保物权仍存在,可行使代位权。抵押权设定为债务履行的担保,确保债权实现。履行期满且债务人未还,抵押权人可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先受偿,抵押物价值决定债权实现。担保物权人的物上代位权是指,当担保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金钱或其他物的赔偿或补偿时,此等金钱或其他物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依然存在于其上,债权人有权就该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的设定目的是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当债权已届履行期满而债务人未履行时,抵押权人有权从依法处理抵押物获得的变价款中优先受偿。抵押权及其所担保的债权能否最终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 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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