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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不合法强拆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一、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要去哪里起诉?
    1、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行政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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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