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好,我被电动车追尾,监控显示我被追尾的,当时我没事走了,痕迹鉴定双方车辆没有痕迹,判我逃逸全责? |
释义 | 被电动车追尾,并且监控显示被追尾,痕迹鉴定双方车辆没有痕迹,判逃逸全责是不对的。 如果被追尾就是对方的责任,车上没有痕迹说明问题不大,没有造成财物和人员的损坏,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负责的。发生事故后要注意留存证据,一旦发生生命安全要第一时间抢救生命,拨打120和事故报警电话。 发生事故后,不论是否有责任都必须停车保持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因此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驾车离开现场,交警判定肇事逃逸并没有错误,只有交警才能裁定是谁的责任。 肇事逃逸后,如果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方能裁定逃逸方全责。这个事故有监控实录,应当能够判断事故责任,因此裁定因逃逸而承担全责是错误。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这么确定责任,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下达3天内提出复核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自行赔偿;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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