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抵押 的办理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 购房 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 贷款申请 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 担保合同 ; 5、售房人将房屋 产权过户 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 房产抵押 登记;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 《城市房地产 抵押 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 抵押合同 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