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水泥制品厂环保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开工建设前到当地环保部门咨询;2、环保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目录及申报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审批形式,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简易审批程序等;3、准备相关审批材料,取得环保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批复;4、开工建设,试运行开始后到环保部门检测水、气、噪声等污染因子;5、取得环保部门环评验收批复;6、完成全部环保手续,纳入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