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人设立的方式 |
释义 | 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担;三是有能力承担。 综上所述,公司的法人设立必须满足法定的资格要件,依法成立,并拥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每个公司法人设立的方式可能都不完全一样,但都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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