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无追诉期
释义
    《刑事案件追诉期》第六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旦立案,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什么情况下不适用缓刑?(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以上是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无追诉期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4: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