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什么的权利 |
释义 |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如下: 1、占有。所谓占有是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2、使用。所谓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所有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3、收益。所谓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具体而言是收取所有物的孳息; 4、处分。所谓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即对所有物依法进行处置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变更登记条件有哪些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6、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7、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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