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强制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吗 |
释义 | 1、我国的《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加班做了明确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必须是在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工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这个规定,即为违法,视情节轻重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劳动法》42条的情形不在此限。即: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英系那个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员工不服从安排,可以视为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可以按照单位的奖惩制度辞退该员工。同时企业在要求员工加班应该给员工合理的准备时间,同时还应该依照规定支付他们的加班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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