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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败公司设立后,责任归属何人?
释义
    发起人应对公司设立失败负连带责任,包括承担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返还股款及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94条规定,发起人还需对过失导致公司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发起人对此承担的责任有: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失败公司设立后,如何确定责任归属及相关法律责任追究方式?
    在失败公司设立后,确定责任归属及相关法律责任追究方式至关重要。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查,以确定导致公司失败的原因和责任主体。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成员、股东等。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如民事诉讼、行政处罚、刑事诉讼等。法院或相关行政机构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责任归属并作出相应的法律裁决。追究责任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保护了投资者和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结语
    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发起人连带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同时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因发起人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发起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确定责任归属和追究方式时,全面的调查和审查至关重要。法院或相关行政机构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以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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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