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确权的意思是指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 一般需要经过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颁发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确权是指在标的物权属不明,权属有争议,权属多人共有时每人应的占有份额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予以确认。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析产,商事,继承等案件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