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如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仲裁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法;4、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有不公正行为,如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 二、法官故意枉法裁判该如何处理 法官枉法裁判后,可以向该院院长反映裁判存在问题,请该院院长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 三、枉法判决怎么认定 第一,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认定的依据就是证据。审判人员审查、判断、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认定事实的过程。民事诉讼证据原则明确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因而审判人员违背事实的行为,也是对证据原则的违背。 第二,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民事行政审判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故意违背法律是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法官法规定的审判人员的职责和在适用法律时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适用时弹性很大,审判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第三,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笔者认为,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他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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