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四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即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