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四要素构成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具有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 法律分析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具有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拓展延伸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违反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一种严重的司法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公正,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对于该罪的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对犯罪行为依法严惩。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违反法定程序; 2.对案件进行枉法裁判; 3.情节严重。 如果行为人具有以上三个条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可能被认定为行政枉法裁判罪: 1.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枉法裁判,致使案件无法公正审理的; 2.重大过失地违反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枉法裁判,致使案件无法公正审理的; 3.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违反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枉法裁判,谋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结语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具有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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