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