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逾期违约金的约定我国采取的是合同自治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可以参照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来进行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按照每日的万分之四来计算。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违约金按贷款利息加收百分之三十到五十,只要不超过中国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都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