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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和租户签安全合同?
释义
    法律分析:
    1.安全主要是三方面:房屋平时一般性的维修,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当然你们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者承担。 另外,房屋日常的管理,一般由管理人承担,即承租人承担,但是,承租人无力承担时,需要出租人承担,然后,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2.对于房屋固有的危险或者已经存在结构性的危险,即使承租人在承租时知道,而还是承租了的,出现承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出租人需要承担责任的,同样因此原因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也是由出租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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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