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和债权是不是同时转让 |
释义 | 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也随之转让,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一、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什么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在债权成立的前提下,由于债权的转移而转移,由于债权的消除而消除。内容包括从属性: 1、发生,消除性; 2、转让的附着力; 3、抗辩从属性,担保人因从属地位取得债务人抗辩权; 4、特定的从属性,保证债务人和债权人最初约定的债权。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应当于债权转让事实同时发生或者在债权转让事实发生之后才可作出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债权转让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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