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供用热力合同? |
释义 | 供用热力合同是指热力需要部门或个人与热力供应部门之间根据热力需要和热力可供量而签订的供用热力协议。其中输送热力的一方为供热方;需要热力并付给热力费用的一方为用热力方。供用热力合同是指热力需要部门或个人与热力供应部门之间根据热力需要和热力可供量而签订的供用热力协议。其中输送热力的一方为供热方;需要热力并付给热力费用的一方为用热力方。 一、怎么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分几个部分 (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二)对于其他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1、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3、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1)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2)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二、地暖不热物业不管咋办 (一)可以先自己查找地暖不热的原因,如地暖设备的保养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地暖不热。地暖采暖系统中,地热管内壁产生污垢,经过科学的计算沉积1——1.5毫米厚的水垢、粘泥阻止散热相应的使室内温度降低4——8度,水质差的地区更为严重。另外,地暖采暖系统主要采用专门设计的管道回路式地暖管路栓塞,只要把地暖清洁干净就可以了。有的业户楼层过高或者是小区供暖未端,管道压力不够,导致供暖不理想。如果其中的压力差达不到我们预期的那样的话,那么水的流速也就会直接的降低了。这样的情况,就会导致管道中所存在的热水不够用。因为供水不是很充足,那么暖气也就自然不会热了。其次,分水器上杠都有一个过滤器,起到过滤杂质的作用,因进水杂质太多,过滤网一般堵的还是比较严重的,导致水的流速下降,地热管没有流量,地热自然不热。 (二)如果是暖气不热是因为小区供热基础设施出现问题,可以先找小区的物业进行解决,如果物业公司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再找热力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设备的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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