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供用热力合同 |
释义 | 供用热力合同是指热力需要部门或个人与热力供应部门之间根据热力需要和热力可供量而签订的供用热力协议。其中输送热力的一方为供热方;需要热力并付给热力费用的一方为用热力方。供用热力合同是指热力需要部门或个人与热力供应部门之间根据热力需要和热力可供量而签订的供用热力协议。其中输送热力的一方为供热方;需要热力并付给热力费用的一方为用热力方。 一、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在权利义务上有相似性,供用电合同的法律规则,供水、供气、供热等合同也可准用。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特殊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该类合同,但于特殊处,须遵循法律的特别规定。 (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约定供电。未按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中断供电的通知。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及时抢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电费。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电费的逾期利息。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2.安全用电。用电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擅自改动供电人的用电装置和供电设施、擅自超负荷用电等,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供用电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合同到期后,可将原合同废止,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经双方认可后,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修改补充等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同意可对合同进行变更,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供电企业的用电部门代表供方与用方及时协商修改有关内容。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时,供用电双方也应及时对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协商修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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