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警察在其他城市有执法权。但应当依法制作办案协作函件,由协作地公安机关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