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目前我国一般不支持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 【法律依据】: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