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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罪数划分必须坚持一定的标准
释义
    罪数的划分标准,即划分单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单复数的罪,实质上取决于划分标准,依据是什么?因为划分标准的不同,对同一个犯罪状态,就有不同的罪数,有的认为是一罪,有的认为是数罪。
    罪数多种多样的划分标准,有着不同的划分结果,外国刑法理论有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划分标准的区分。客观主义认为应以客观事实为标准,由于各指事实的不同,又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①其中行为说认为,行为是犯罪的本质。因此应以行为的单复数作为罪数的标准。②有学说认为,侵犯法益是犯罪的本质,因此应以侵犯法益的单复数作为罪数的标准。③主观主义认为:罪数应以犯意的单复数为标准,这是因为犯罪行为是表现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条件,两者都是犯意的具体表现,即行于外的表征,不能决定犯罪的本质,因此应以犯意的单复数作为划分罪数的标准。
    我国在罪数划分标准问题上,坚持在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原理指导下,以犯罪构成诸要件的总和为基础,具备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为一罪;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为数罪。因此,我们认为犯罪构成为标准来划分罪数,较其他方法或标准来划分罪数具有较大的科学性,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表现:(一)贯彻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罪刑法定原则;(二)贯彻主客观统一的原则;(三)在罪数领域里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
    四、数罪
    研究数罪是研究罪数必须要涉及的内容,把数罪问题论述明白是很有必要的,数罪的概念,是把一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犯了几种同种或不同种的罪,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
    (一)数罪的特征有:
    (1)构成数罪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都是犯罪行为,这是构成数罪的前提条件。数个危害行为,不等于都是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数个危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触犯刑法分则有条文规定的和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行为。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数罪。单一罪中具有内在联系的数个危害动作或行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都是犯罪行为。而数罪中的任何一个危害行为,必须都是犯罪行为,而且一般不具有内在联系关系。这是构成数罪的重要特征之一。
    (2)构成数罪的数个犯罪,必须是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这是构成数罪的依据。这里所说的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是指数个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作为构成数罪的数个犯罪构成,只要求它们之间是独立的。不要求每个犯罪构成是完整的。犯罪构成形态是否完整,不影响数罪的成立。例如故意犯罪的预备阶段或未遂阶段所存的犯罪构成;以及前述两上阶段中可能发生的犯罪中止情况所存在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相互的独立性。因而,它不同于有的单一罪中也可能存在有数个犯罪构成,但它们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不能认为是数罪,应是一罪。例如单一罪的惯犯虽有多个犯罪构成。但它们之间具有性质完全相同的。反复实施的。已成习性和常业为特征,并为刑法特别规定的惯犯。是单一罪中规定为一罪的情况。可见单一罪中有虽有数个犯罪构成,但不具有相互的独立性。所以,只有数个犯罪构成的独立,数罪才能成立。这是构成数罪的显着特征。
    (3)数罪中任何一个犯罪在运用刑罚和追诉时效上以及诉讼程序上都有各自的法律特征。由于构成数罪的每个犯罪,都是独立存在的。因而其法律特征表现在运用刑罚上是分别量刑和实行并罚处理,也只有在分别正确地量刑,才有可能准确地适用数罪并罚制度,表现在刑事追诉时效问题上,是分别起算。如果在两罪中的任何一罪超过追诉时效,数罪就不能成立。但不因此而对同一被告人终止整个诉讼程序。上述在实体和程序上不同的法律意义。是任何一种状态的单一罪所不具有的特征。
    (二)数罪的分类。根据我国法学理论,对数罪的种类有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①从实体与形式上的不同,把数罪分为实体数罪与形式数罪,实体数罪包括数个独立的同种与不同种的数罪;形式数罪包括牵连犯、连续犯和想象数罪。(实质上这属于单一罪的范畴)。②从实体数罪所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同种数罪与不同种数罪。同种数罪是指数个独立的性质相同的犯罪。由于它的刑罚宣告或发生时间的不同,又把同种数罪分为刑罚宣告前的同种数罪和刑罚宣告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发生的同种数罪。不同种数罪是指数个独立的不同性质犯罪。同样由于它的刑罚宣告或者发生时间的不同。又把不同种类数罪分为刑罚宣告前的不同种类数罪和刑罚宣告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发现或发生的不同种类数罪。
    需要指出的是:因为形式或者想象上的数罪,是貌似数罪或者即使涵有数个犯罪构成。仍然是以一个犯罪构成为依据确定为单一罪。形式上或想象上的数罪,不具有数罪的特征。所以不宜把形式或想象上的数罪归为数罪之一,包括在数罪犯范围以内。否则,将从根本上混淆单一罪与数罪的原则界限。有的刑法理论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还把数罪分为如下类型:(一)同种类数罪与异种类数罪;(二)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
    一、刑法中的小数罪怎么认定
    (1)构成数罪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都是犯罪行为,这是构成数罪的前提条件。数个危害行为,不等于都是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数个危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触犯刑法分则有条文规定的和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行为。
    (2)构成数罪的数个犯罪,必须是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这是构成数罪的依据。这里所说的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是指数个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作为构成数罪的数个犯罪构成,只要求它们之间是独立的。不要求每个犯罪构成是完整的。犯罪构成形态是否完整,不影响数罪的成立。例如故意犯罪的预备阶段或未遂阶段所存的犯罪构成;以及前述两上阶段中可能发生的犯罪中止情况所存在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相互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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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9: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