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主体证据。主体证据是证明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是纪律检查对象或行政监察对象的证据。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的基础证据,缺失这种证据,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就不能成立。 (2)违纪经过证据。违纪经过证据是证明违纪基本事实的证据,是认定违纪案件的基本证据。违纪经过证据的要素通常包括: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 (3)赃款、赃物及其来源和去向证据。如果初步核实涉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类问题,必须有证据证明赃款、赃物的来源和去向。这种证据是此类案件的支持证据,不可缺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