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公务员参与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
释义 | 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对其美誉度较高。他们一般都是经过严格的筛选,才获得通往公务员之门的通行证。大多数公务员都是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以大局为重,能设身处地的为群众考虑,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然而在公务员群体中,有一部分却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他们利用手中的钱开始放高利贷,以期待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对于大多数借贷方来说,他们很难拒绝公务员放贷,因为公务员特殊的身份决定了他们稳定的资金支持,在资金市场中有最好的信誉。高利贷本身并不是算违法的,实际应该是进行高利贷的时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大多数人以为的高利贷,实际上多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今年刚出台的规定中有了详细的说明后,可以当利息超出保护范围时直接拒绝,并且法律也支持这种行为。不过要注意,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绝对分歧在于,高利贷是为了盈利,而民间借贷是为了借贷。 一、公务人员借贷行为违法吗 公民参与民间借贷行为,是现代社会人们认可的一种财产增值方式和途径,公务员将自己的合法资金出借给他人并收取合理利息,目前法律还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公务员将自己的合法收入进行合法的投资理财或民间借贷,于法于理都应当予以保护。 二、放高利贷的刑法中有哪些 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构成犯罪,只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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