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年限条款要双方协商。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合同续签书 劳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年__月__日续签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原劳动合同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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