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婚外情具有如下法律特性:婚外情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已婚状态;双方之间的情侣关系是不合法的关系;违背了家庭忠实义务;婚外情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等。 一、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从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婚外同居的认定及证据的收集是如何的 婚外同居的认定是: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证据的收集是“保证书”、“道歉书”等,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三、婚外情是否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仅仅是单纯的有婚外情行为的话,一般不构成犯罪的。 但此时需要区分婚外情与重婚,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涉嫌重婚罪。此时就需要按照《刑法》规定,对重婚的一方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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