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生育证申请过程中生育的; 2.生育证遗失的; 3.再婚家庭符合二孩生育条件,在领取结婚证前怀孕的,领取结婚证后,生育之前可以补办生育证。(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怀孕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受理当事人再生育申请时,应安排其参加免费孕情检查。对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须及时发放《责令补办生育证告知书》(附件5)责令其补办;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不再补办,并根据《条例》规定处以罚款。生育证申请过程中生育的,予以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