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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优先分配权是否代表不再优先受偿
释义
    放弃财产优先分配权的相关情况:
    备受关注的贾某、甘某离婚案也得到了贾某债务处理小组的正式回应。针对此前外界认为这是贾某借离婚提前转移资产的传言,贾某债务处理小组内部人士对此回应称,所谓的贾某借离婚提前转移资产给甘某的说法严重不实。
    事实是,经过贾某、甘某和债委会的三方协商,甘某放弃了优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将会在债权人信托成立后与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而且权利主张仅占信托总额的13%左右。该人士表示,贾某、甘某和债权人委员会在最新提交的条款清单中也针对甘某的相关权利的偿付机制达成了一致,唯有贾某破产重组成功加上FaradayFtre(FF)的最终成功,甘某才有可能跟全体债权人一起得到资金偿付。
    法律回复:
    债权人放弃优先分配权就代表着不再拥有优先受偿权,在法律上就会成为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是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因其本息没有直接财产担保,所以一旦公司破产或清理,普通债权人只能行使求偿权,且求偿顺序位于有担保公司债权人之后,因此其损失往往最重。
    一、关于优先受偿的问题咨询
    问题一:对执行优先受偿债权异议怎么办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问题二:企业申请破产后,最大债权人是否具有优先清偿权?
    法律回复:我国法律规定,破产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最先清偿的是破产费用,然后清偿企业拖欠给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再清偿破产企业拖欠国家的税金,最后才会清偿一般性的债务。
    如果破产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先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面顺序的债务就得不到清偿。假设一下,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拖欠给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那么拖欠国家的税金就无法清偿;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拖欠国家的税金,那么一般性的债务就得不到清偿。
    所以,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就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也就是说,最大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清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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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