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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释义
    水利工程事故按类型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按影响程度分又可分特大、重大和一般,小于一般的质量事故又称为质量缺陷。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生产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水利工程也好,其他的工程建设也好,对于工程的质量一直都是整个项目最重要的内容,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之后才可以投入使用,才不会有其他的意外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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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