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认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的办法:如果当事人是对公民提起诉讼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如果当事人是对法人提起诉讼的,具有管辖权的是法人住所地的法院;如果是因不动产而起诉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