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被他人殴打是属于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为,被打者可以还手进行正当的防卫。 正当防卫构成条件如下: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别人先到手打人的,息可以进行适当的自卫,合理的自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自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