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学校组织的篮球赛受伤需要赔偿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受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 民法典 》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0-10周岁儿童)在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 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 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以外伤害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受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问题,请联系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4:22:11